發布時間: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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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著力提升執行財產處置水平,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踐,制定了該指導意見。
其主要內容有:
1.盡職調查財產現狀:執行法院應當對財產現狀進行調查,不得以“現狀拍賣”為由免除調查職責。對不動產、機動車、食品、股權等財產類型,提出了具體的調查要求。
2.嚴格審查權利負擔的真實性:執行法院在財產調查過程中應當加大對虛假權利負擔的甄別力度,對案外人主張的財產權利負擔進行真實性審查。
3.認真核查建設工程價款情況:對尚未取得執行依據的案外人主張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情況,執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處理。
4.規范適用詢價方式:對于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有大數據交易參考的財產,可以選擇網絡詢價方式。對于特殊或復雜財產,應當適用委托評估。
5.完善刑事涉案財產變價程序: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涉案財物最后一次拍賣未能成交的,執行法院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6.如實披露拍賣財產信息:執行法院應當全面如實披露財產調查所掌握的拍賣財產現狀、占有使用情況、已知瑕疵和權利負擔等信息。
7.完善被執行人自行處置機制:被執行人自行處置不動產成交的,買受人向執行法院交付全部價款后,執行法院可以出具成交過戶裁定。
8.加大不動產騰退交付力度:對不動產進行處置時,執行法院應當負責騰退交付,嚴禁在拍賣公告中聲明“不負責騰退”。
9.嚴格重大事項合議與審批:執行法院應當建立重大事項權力清單和臺賬,對重要事項應當合議決定,按程序報批。
10.加強拍賣輔助工作管理:各高級、中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轄區拍賣輔助工作的統一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該指導意見的發布,對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提升執行財產處置水平、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它也為各級法院在執行工作中提供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指導,有助于推動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是一項旨在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提升執行財產處置水平、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原文內容: